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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021民初158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刘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1021民初158号原告刘某某,男。被告李某某,女。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6日受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告刘某某于2016年2月11日在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曹文斌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剑雄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