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021民初158号
裁判日期: 2016-03-20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刘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1021民初158号原告刘某某,男。被告李某某,女。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6日受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告刘某某于2016年2月11日在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曹文斌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剑雄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