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222执18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9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许县支行申请白亚培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222执187号白亚培;张海景;李振华;闫桃连;娄宝忠;兰刚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许县支行申请白亚培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通许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通民初字第0118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3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1)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许县支行支付执行款31210元。(2)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许县支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3)负担申请执行费368.15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通许支行户名:通许县人民法院账号:250707846789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