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5民初175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9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任某某与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某,郭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1750号原告任某某,男,汉族。被告郭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某与被告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任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董恩国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煊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