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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5民初175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9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任某某与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某,郭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1750号原告任某某,男,汉族。被告郭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某与被告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任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董恩国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煊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