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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2民初138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9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许波兰与张鸿岭扶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波兰,张鸿岭

案由

扶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1388号原告许波兰。被告张鸿岭。原告许波兰与被告张鸿岭扶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许波兰于2016年3月2日因病死亡,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证据在卷予以佐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许波兰负担。代理审判员  冒丽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见习书记员  李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