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2民初138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9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许波兰与张鸿岭扶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波兰,张鸿岭
案由
扶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1388号原告许波兰。被告张鸿岭。原告许波兰与被告张鸿岭扶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许波兰于2016年3月2日因病死亡,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证据在卷予以佐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许波兰负担。代理审判员 冒丽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见习书记员 李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