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728民初5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9
公开日期: 2016-08-19
案件名称
马玉琴与马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玉琴,马军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728民初56号原告马玉琴,女,汉族。被告马军,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玉琴与被告马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玉琴申请对沃尔沃挖机进行损害维修鉴定价格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唐启斌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林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