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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728民初5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9

公开日期: 2016-08-19

案件名称

马玉琴与马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玉琴,马军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728民初56号原告马玉琴,女,汉族。被告马军,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玉琴与被告马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玉琴申请对沃尔沃挖机进行损害维修鉴定价格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唐启斌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林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