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25执45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9
公开日期: 2016-04-13
案件名称
孙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洪全,王晓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5执458号申请执行人孙洪全,住宾县。被执行人王晓燕,住宾县。本院在执行孙洪全申请执行王晓燕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晓燕已经履行了(2013)宾民初字第1282号调解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宾县人民法院(2013)宾民初字第12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牛长顺审 判 员 庞建华人民陪审员 韩凤库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书 记 员 于笑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