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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沁执字第0112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9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王亚非申请沁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亚非,沁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沁执字第01125号申请执行人王亚非,男,被执行人沁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王亚非申请沁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2015)沁民二金初字第00180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沁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0元。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 利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孟松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