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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803执字第0038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3-19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张一雪与安庆万家旺工贸公司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一雪,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字第0038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一雪,女,195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被执行人: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丁香路。被执行人: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本院依据已经发生生效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文远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黄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