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02执57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9
公开日期: 2016-03-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谭承富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华源运输公司刘志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02执573号呼和浩特市华源运输公司刘志领:你与谭承富机动车交通事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立案执行本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如逾期不履行,除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外还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