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1民初182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黄兵与成友轩、蒋静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兵,成友轩,蒋静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1民初1828号原告黄兵。委托代理人陈菊新。被告成友轩。被告蒋静儿。本院受理原告黄兵与被告成友轩、蒋静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兵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兵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9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兵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中兵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施嘉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