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681民初182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黄兵与成友轩、蒋静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兵,成友轩,蒋静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1民初1828号原告黄兵。委托代理人陈菊新。被告成友轩。被告蒋静儿。本院受理原告黄兵与被告成友轩、蒋静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兵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兵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9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兵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中兵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施嘉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