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26执恢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黄晓荣申请执行余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晓荣,余玉龙,张春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26执恢3号申请执行人:黄晓荣被执行人:余玉龙、张春湘黄晓荣与余玉龙、张春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湘平法民初字第20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该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于2016年3月16日重新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立即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应义务。后经我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全部结案,因此,本院作出的(2011)湘平法民初字第204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湘平法民初字第204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吴均成审判员 李江南审判员 秦 玲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丹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⑵裁定终结执行;⑶裁定不予执行;⑷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