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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泉民一初字第0192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房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泉民一初字第01923号本院审理的原告杨治刚诉被告李某某、房某、中国太平洋保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于2016年2月29日作出的(2015)泉民一初字第01923号民事判决书,因遗漏笔误,即对上述判决书进行补正,裁定如下:(2015)泉民一初字第0192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8页第20行的上述损失合计108937.02元及第9页第4行的各项损失108937.02元补正为108737.02元。审判员  黄朝辉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南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