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法执字第31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冉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石法执字第316号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冉飞: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冉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本案执行清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