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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025执第9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8-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林口县人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天才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口县人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马天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025执第91号申请执行人林口县人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淼,女,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马天才,男,汉族,个体工商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林口县人民法院(2015)林民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马天才未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马天才在农村信用社银行的储蓄存款扣划至林口县人民法院���户。二、终结林口县人民法院(2015)林民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彭福东审判员  孟凡飞审判员  张守业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XX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