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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92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田秋香与陈文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秋香,陈文新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92民初426号原告:田秋香。被告:陈文新。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秋香诉被告陈文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秋香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秋香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秋香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田秋香负担。代理审判员  许加强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姿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