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92民初42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田秋香与陈文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秋香,陈文新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92民初426号原告:田秋香。被告:陈文新。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秋香诉被告陈文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秋香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秋香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秋香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田秋香负担。代理审判员 许加强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姿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