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6民初64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王立民与周磊等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民,周磊,杨英杰,李宝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定书(2016)内0426民初648号原告王立民,男,197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周磊,男,28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杨英杰,男,28岁,蒙古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李宝林,男,27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立民诉被告周磊、杨英杰、李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立民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立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丛葆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衣亚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