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内0426民初64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王立民与周磊等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民,周磊,杨英杰,李宝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定书(2016)内0426民初648号原告王立民,男,197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周磊,男,28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杨英杰,男,28岁,蒙古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李宝林,男,27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立民诉被告周磊、杨英杰、李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立民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立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丛葆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衣亚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