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502民初199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张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刘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502民初1999号原告张某被告刘某本院在审理张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玉峰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 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