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0381民初8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王国民、李金香、赵锁红、杜杨柳与王军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民,李金香,赵锁红,杜杨柳,王军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宁0381民初81号原告:王国民,男,1963年5月生于宁夏固原市西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原告:李金香,女,1966年4月生于宁夏固原市西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原告:赵锁红(曾用名赵永吉),男,1971年2月生于甘肃省静宁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原告:杜杨柳,女,1973年9月生于甘肃省静宁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红霞,宁夏维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王军,男,1978年9月生于青铜峡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青铜峡市瞿靖镇。原告王国民、李金香、赵锁红、杜杨柳与被告王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6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7日在瞿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国民、赵锁红及四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红霞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王国民与李金香系夫妻关系,赵锁红与杜杨柳系夫妻关系。2011年9月,被告找到四原告到被告承包的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小区工地贴瓷砖,双方口头约定由四原告为被告承包的楼贴瓷砖,按栋计算,价格为11400元。四原告于2011年9月14日完成了工作并找到被告索要该劳务费,被告推托手头无钱,便给四原告共同出具了欠条1份,约定“2011年9月15日上午10点左右付清。如果超过上午11点付不清,就承担4人的一天工资800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推脱不给。现起日起止,按照银行同期利率6%计算,现暂算至起诉之日),并承担本案的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1400元,违约金800元及逾期利息2942元(逾期利息自2011年9月15日算至被告还清本息之诉讼费。原告出示欠条1张,以证实被告于2011年9月14日向四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共计欠四原告人工工资11400元,并约定逾期不付承担四人的一天工资800元。被告王军未提交答辩状及证据。经审核,原告出示的证据符合有效证据的要件,证据效力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雇佣四原告在其工地工作。经过结算王军应支付四原告工资11400元,并于2011年9月14日给四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到王国民、赵永吉、李金香、杜杨柳的人工工资共计11400元(大写壹万壹仟肆佰元整)。约定2011年9月15日上午10点左右付清。如果超过上午11点钱付不清,就承担4人的一天工资800元。欠款人王军。该欠款至今未付。本院认为,四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应及时支付工资。原、被告约定了付款期限,被告未按期付款,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四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违约金足以支付原告的损失,故原告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军支付原告王国民、李金香、赵锁红、杜杨柳工资共11400元,违约金800元,合计12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元,由被告王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审 判 长 魏丽波人民陪审员 姬顺祥人民陪审员 李 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薇(2016)宁0381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附件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