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84民初57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关红伟与李柳强承揽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红伟,李柳强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84民初577号原告关红伟,男1969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被告李柳强,男,1974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关红伟诉被告李柳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李柳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在审理原告关红伟诉被告李柳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判员 徐晓双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柯凯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