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322民初72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陈素侠与魏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素侠,魏贞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2民初728号原告:陈素侠,居民。被告:魏贞,居民。本院于2016年1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陈素侠与被告魏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当事人争议大,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吴长礼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 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