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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322民初72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陈素侠与魏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素侠,魏贞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2民初728号原告:陈素侠,居民。被告:魏贞,居民。本院于2016年1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陈素侠与被告魏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当事人争议大,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吴长礼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 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