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12民初109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雷秀玲诉被告将先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秀玲,将先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12民初1098号原告雷秀玲,女,汉族,1964年4月22日出生。被告将先富,男,汉族,1963年8月12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雷秀玲诉被告将先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雷秀玲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伟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周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