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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12民初109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雷秀玲诉被告将先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秀玲,将先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12民初1098号原告雷秀玲,女,汉族,1964年4月22日出生。被告将先富,男,汉族,1963年8月12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雷秀玲诉被告将先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雷秀玲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伟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周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