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183民初13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杨兴发与韩月民、许小霞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兴发,韩月民,许小霞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1183民初133号原告杨兴发。委托代理人徐明锁。被告韩月民。被告许小霞,系被告韩月民妻子。原告杨兴发诉被告韩月民、许小霞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赵剑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查封了被告韩月民、许小霞共有的位于句容市茅山镇城盖村委会西侧的房产。该案于2016年3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兴发及其委托代理人徐明锁,被告许小霞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韩月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兴发诉称:2015年4月22日,被告韩月民向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句容农商行)借款180000元,该笔借款由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韩月民未能还款,句容农商行遂向句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原告履行保证责任,代为偿还句容农商行借款本金180000元、利息1500.75元、诉讼及保全费3524元,合计185024.75元。因两被告系夫妻关系,现起诉要求被告韩月民、许小霞返还原告垫付款185024.75元;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要求两被告承担。被告许小霞辩称:对原告诉称事实无异议。但原告在起诉前,曾与被告协商过还款事宜,两被告同意以其共有的房产向原告抵偿借款,但原告出于自身原因未能同意,并单方面向法院起诉,故被告不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被告韩月民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2日,被告韩月民向句容农商行借款人民币180000元,约定借款到期日为2016年4月15日,借款年利率为10.165%,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此借款���原告杨兴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发放后,被告韩月民未能按约支付。句容农商行经催要无果,遂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韩月民、杨兴发偿还所欠借款本息。2015年12月31日,原告代被告韩月民向句容农商行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并支付利息1500.75元、诉讼费及保全费3524元,合计代偿185024.75元。此后,韩月民未向原告还款。2016年1月5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如所请。另查明:被告韩月民、许小霞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9年4月28日登记结婚。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结婚证复印件、代偿证明、收贷收息凭证、取款凭条以及到庭当事人的相关当庭陈述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杨兴发为被告韩月民向句容农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被告韩月民追偿。因被告韩月民、许小霞系夫妻关系,韩月民向句容农商行借款的行为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韩月民、许小霞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属韩月民的个人债务或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故该债务应当认定为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被告共同清偿。被告虽向原告提供了偿债方案,但该方案未能得到原告认可,双方未能达成还款的一致意见,原告为追索债权而向本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的诉请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韩月民、许小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杨兴发垫付款185024.75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520元,由被告韩月民、许小霞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韩月民、许小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代理审判员 赵 剑 岚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映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