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81刑初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刘学光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学光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681刑初7号公诉机关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学光,无业。2015年7月27日被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现押于涿州市看守所。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涿检公诉刑诉(20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学光犯盗窃罪,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刘雨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学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25日,被告人刘学光伙同陈鹏(已上网追逃)、张海江、杨辉(另案处理)驾驶农用三轮车在本市东仙坡镇网户庄村盗窃通信电缆2200米,在庄户村和西鹿头村盗窃通信电缆900米,后将所盗窃通信电缆变卖,被告人刘学光分得赃款4000余元。经涿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鉴定,网户庄村被盗通信电缆价值32266元,庄户村和西鹿头村被盗通信电缆价值43353元。赃款已挥霍。2015年7月27日,被告人刘学光伙同陈鹏、张海江、杨辉驾驶农用三轮车在本市东仙坡镇东鹿头村和西鹿头村盗窃通信电缆900米,被告人刘学光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涿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鉴定,被盗通信电缆价值44472元。认为被告人刘学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学光当庭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5日凌晨,被告人刘学光与陈鹏(已上网追逃)、张海江(另案处理)、杨辉(另案处理)驾驶农用三轮车来到涿州市东仙坡镇网户庄村盗窃通信电缆2200米,在庄户村和西鹿头村盗窃通信电缆900米,后将所盗通信电缆变卖,被告人刘学光分得赃款4000余元。经涿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鉴定,网户庄村被盗通信电缆价值32266元,庄户村和西鹿头村被盗通信电缆价值43353元。案发后,所得赃款已挥霍。2015年7月27日凌晨,被告人刘学光伙同陈鹏、张海江、杨辉驾驶农用三轮车来到涿州市东仙坡镇东鹿头村和西鹿头村盗窃通信电缆。在盗窃过程中被涿州市公安局东仙坡派出所发现,被告人刘学光被当场抓获。其中剪断并拽下杆路的通信电缆238米,剪断尚在杆路上的通信电缆660米,经涿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鉴定,以上被盗通信电缆价值44472元。案发后,已经剪断的238米通信电缆被民警扣押并返还涿州市联通公司。被剪断尚在杆路上的通信电缆由涿州市联通公司撤走。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以下证据:1、被告人刘学光的供述证实:2015年7月25日凌晨与7月27日凌晨,其与陈鹏、张海江、杨辉一起到涿州盗窃通信电缆了。2015年7月23日13时许,陈鹏开着他的雪铁龙轿车带张海江和杨辉到涿州踩点。7月25日21时许,四人将事先准备好的压力钳、钢丝剪、脚扣和手套装上杨辉的时风农用车,杨辉开车,其坐在副驾驶,陈鹏和张海江坐在车斗,从高固路到京白路,又从影视城向西走了十多公里,来到107国道东面的一个村子。杨辉将车停在村东的玉米地里,四人在车上等了两个多小时后开始偷电缆。张海江和陈鹏爬上电线杆剪线,其与杨辉在下面放哨、抻线并将剪下的电缆分成段,剪了约2300米通信电缆,四人将电缆装车离开。四人向北到了另外一个村子,杨辉将车停在玉米地里,仍是张海江和陈鹏上电线杆剪线,其与杨辉放哨、抻线和将电缆分成段,这次剪了约900米,四人装车后离开。陈鹏打电话和霸州一个收电缆的人约好在高碑店辛立庄镇鸣鸡村东地里见面。四人开车赶过去,对方开一辆微型厢货等在那里,四人将电缆装进厢货,那人当场给了陈鹏2000元现金,并说余下的钱下来再给。四人就各自走了。2015年7月26日晚,杨辉开车,其坐在副驾驶,陈鹏和张海江坐在车斗里,从高固路到京白路,又从影视城向西走了十多公里,来到107国道路东的一个村子。在车上等了两个多小时后开始偷电缆。陈鹏和张海江爬上电线杆剪线,剪了约900米,其中一部分被其与杨辉抻下准备剪成段,另一部分还在杆路上,这时过来两辆车,四人赶紧跑,车上的人就追,后其跑不动了被对方抓住。陈鹏、张海江和杨辉跑了,其被公安抓获。第一次盗窃电缆其分得4900元钱,钱被其租房用掉了。2、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刘学光辨认陈鹏、张海江、杨辉的经过以及辨认涿州市东仙坡镇网户庄村、庄户村、西鹿头村、东鹿头村作案现场的过程。3、杨辉的供述证实:2015年7月底的一天,其与陈鹏、张海江、小光去偷电缆。其开着自己的蓝色农用三轮车带着张海江、陈鹏和小光,陈鹏指路,走了约两小时,来到涿州一个村边。张海江和陈鹏爬上电线杆剪线,其与小光在下面抻线,之后其去开车,小光三人用大剪在下面将电缆分段后装上车,这次剪了约2000米电缆。其按照陈鹏的指路又开车来到另一个村边,还是陈鹏和张海江上电线杆剪线,其与小光抻线,剪了1000余米电缆线。将电缆线装车后,陈鹏联系了一个收废品的人,其按照陈鹏指路来到高碑店的一片玉米地里。对方是一辆微型小货车,四人把电缆线装上了小货车,陈鹏和对方谈的价钱,后陈鹏给了其4000余元,给张海江和小光多少其不清楚。两天后的一个晚上,其开着农用三轮车带着陈鹏、张海江、小光又去了涿州,在一个村边,陈鹏和张海江把线剪完后,其与小光刚把线抻下来,过来两辆白车,四人见有人过来就赶紧跑,对方开始追,其跑掉了,后听说小光被抓住了。这次四人剪了1000余米电缆,但没有偷走。这些电缆都是黑色皮子,直径3-4公分,里面是铜芯。4、张海江的供述证实:其与刘学光、杨辉、陈鹏共两次去涿州村里盗窃电缆线。第一次先是陈鹏开着其雪铁龙轿车带着其与杨辉到涿州踩点。20时许,其四人开着其与杨辉购买的农用三轮车带上脚扣、大剪等工具出发,23时许到了目的地。四人将车停好后开始偷电缆,其与陈鹏负责上杆子剪线,刘学光和杨辉负责放哨、抻线并将剪断的电缆分成小段。这次四人偷了两个地方的电缆,两个地方相距不远,偷完后四人将电缆装上车运到固安与高碑店交界处卖给了一个霸州人,这人是陈鹏联系的,共卖得两万余元,每人分得四五千元。第二次四人仍是开着农用三轮车来到涿州,挨着第一次盗窃的地方,晚12时许开始偷电缆,其与陈鹏上杆剪线,杨辉和刘学光抻线和把电缆剪成小段。其与陈鹏剪断七八控电缆后看到过来两辆汽车,车上下来七八个人,四人看情况不对赶紧跑,最后刘学光被抓住了。后其因盗窃被任丘公安局抓住。5、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实:其在中国联通公司涿州市荷花路营业厅工作,2015年7月25日8时许发现涿州市东仙坡镇网户庄村东通信电缆被盗,其中300Ⅹ0.5型号300米,100Ⅹ0.5型号1000米,50Ⅹ0.5型号1000米,共计丢失通信电缆2300米。被盗电缆均是铜芯,外皮黑色,十多年前安装,目前正在使用中,主要用于电话和宽带。6、证人张某乙的证言证实:其在中国联通公司涿州市荷花路营业厅工作,庄户村和西鹿头村是其管辖区域。2015年7月25日7时许其巡视线路发现,庄户村和西鹿头村通信电缆被盗,经实地测量,共丢失电缆900米,型号400Ⅹ0.5,铜芯,外皮黑色。是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2015年7月27日8时许,其发现东鹿头村和西鹿头村通信电缆被盗,其中300Ⅹ0.5型号300米,400Ⅹ0.5型号600米,共计900米。被盗电缆均是铜芯的,外皮黑色,十多年前安装,目前正在使用中,主要用于电话和宽带。7、证人尚某的证言证实:收到公安机关返还通信电缆,其中300Ⅹ0.5型号18米,400Ⅹ0.5型号220米。8、委托书及李贵林的证言证实对价格鉴定无异议。9、证人袁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27日1时许,其正在东仙坡派出所值班,接到特情人员电话,称有人正在东鹿头村盗窃通信电缆。其叫着辅警郑某和黄松一起去现场,并通知特情人员到现场配合。其赶到东鹿头村西大街,发现四个人拿着大剪正准备分割盗窃的通信电缆。其与同事下车实施抓捕,相距两三米时,四人拿着大剪挥舞,后三人跑掉,只将其中一人制服并带回派出所,后移送大石桥刑警队。天亮后,派出所配合联通公司人员核实被盗通信电缆情况,经测量,被盗电缆900米左右,一部分被嫌疑人从电线杆上拽到地上准备分割,还有一部分留在电线杆上没有拽下来。10、证人郑某的证言,内容与袁某证言内容一致。11、涿州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自刘学光处扣押剪线钳两把、压力钳一把、脚扣三只,通信电缆300Ⅹ0.5型号18米,400Ⅹ0.5型号220米,其中238米通信电缆已发还。12、物证照片证实被告人使用的作案工具及所盗窃的通信电缆情况。13、涿州市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证实2015年7月25日东仙坡镇网户庄村通信电缆被盗现场,2015年7月25日东仙坡镇庄户村至西鹿头村通信电缆被盗现场以及2015年7月27日东仙坡镇西鹿头村至东鹿头村通信电缆被盗现场情况。14、涿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涿价鉴字(2015)第102、103、104号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通信电缆HYA300Ⅹ0.5的300米12030元,HYA100Ⅹ0.5的1000米13990元,HYA50Ⅹ0.5的900米6246元,以上总价值32266元;通信电缆HYA400Ⅹ0.5的900米43353元;通信电缆HYA300Ⅹ0.5的300米12030元,HYA400Ⅹ0.5的600米32442元,以上总价值44472元。1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涿州市分公司证明证实:第一,2015年7月27日西鹿头村、东鹿头村电缆被盗发生后,从派出所拉回被查扣300对电缆18米,400对电缆220米,在杆路上被剪断未盗走电缆后被公司撤回,为300对电缆280米,400对电缆380米;第二,张某甲、张某乙报案时所报被盗通信电缆和通讯电缆是同一种物品,均为通信电缆;第三,2015年7月25日7时许在涿州市东仙坡镇庄户村和西鹿头村,2015年7月25日8时许在涿州市东仙坡镇网户庄村,2015年7月27日8时许在东仙坡镇东鹿头村、西鹿头村发现并报警本地市话通信电缆被盗事件,共造成网户庄村、东鹿头村、西鹿头村、庄户村通信阻断120小时,影响电话用户376户,宽带用户334户,此次故障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网络运行维护规程-线路设备分册规定属于一般故障。16、被告人刘学光身份信息。17、陈鹏、张海江、杨辉身份信息及在逃人员登记表,杨辉、张海江拘留证及抓获经过证实,陈鹏在逃,杨辉与张海江因盗窃罪被河北省任丘市公安局抓获。18、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及破案经过证实案发过程及被告人到案过程。以上证据,来源合法,经当庭举证、质证,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学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学光2015年7月27日凌晨在东仙坡镇西鹿头村至东鹿头村盗窃通信电缆未遂,就此次犯罪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学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伍仟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刘学光的刑期自2015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1月26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学光退赔人民币75619元,发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涿州市分公司。三、作案工具剪线钳贰把、压力钳壹把、脚扣叁只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顿晓峰审 判 员 柴秋瑾人民陪审员 陈 磊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大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