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329执6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孔某某申请执行莫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某某,莫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9执69号申请执行人:孔某某,女,60岁,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武定县人,住武定县。被执行人:莫某某,男,72岁,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武定县人,住武定县。本院在执行孔某某申请执行莫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武民初字第262号调解书,被执行人现已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云2329执69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志德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爱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