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荣执字第266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3-28
案件名称
孙辉与荣成市港西镇顺发养殖场鞠彩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辉,荣成市港西镇顺发养殖场鞠彩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荣执字第2661号申请执行人孙辉。被执行人荣成市港西镇顺发养殖场鞠彩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民三初字第2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民三初字第26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 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