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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425财保15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5-20

案件名称

王贵祥与大名县世宇运输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名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贵祥,大名县世宇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425财保152号申请人王贵祥。被申请人大名县世宇运输有限公司。系冀D×××××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李现彩。地址大名县旧治乡东王庄村村南。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大名县世宇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冀D×××××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予以查封。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大名县世宇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冀D×××××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予以查封;二、对担保人王建广所有的车牌号为冀D×××××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予以查封。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逾期本院将解除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文志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郭运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