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425财保15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5-20
案件名称
王贵祥与大名县世宇运输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名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贵祥,大名县世宇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425财保152号申请人王贵祥。被申请人大名县世宇运输有限公司。系冀D×××××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李现彩。地址大名县旧治乡东王庄村村南。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大名县世宇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冀D×××××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予以查封。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大名县世宇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冀D×××××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予以查封;二、对担保人王建广所有的车牌号为冀D×××××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予以查封。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逾期本院将解除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文志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郭运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