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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3123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湘西鑫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侯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凤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湘西鑫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侯洁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3123执20号申请执行人湘西鑫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屈丽华,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侯洁。申请执行人湘西鑫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侯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的规定,裁定如下:凤凰县人民法院(2015)凤民初字第64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森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源附:本裁定适用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