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刑初字第12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程兰馨诈骗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犹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上刑初字第123号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兰馨诈骗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8日作出(2015)上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笔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10页倒数第2行“即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止”存在笔误。现更正为“即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29年3月18日止”。原刑事判决书第11页倒数第2行“二0一六年三月八日”存在笔误。现更正为“二0一六年三月十一日”。审 判 长 彭修烨审 判 员 彭良诗人民陪审员 明心怦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刘国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