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高法刑他13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许维顺、韩玉军诈骗罪刑事决定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6)最高法刑他133号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维顺、韩玉军犯诈骗罪一案,本���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