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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29刑初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陈慧斌非法拘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慧斌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729刑初8号公诉机关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慧斌,农民。2015年8月27日因本案被全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9月1日被全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3月2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辩护人陈辉,律师。系被告人陈某甲的叔叔。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全检公诉刑诉(201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廖树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及其辩护人陈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甲与被害人缪某乙及缪某甲、月某甲等人在城厢镇排涝站附近的麻将馆打扑克牌进行“三公”(一种赌博方式)赌博,被害人缪某乙先输后赢,至次日凌晨3时许缪某乙赢到4000多元钱后想离开回家,被告人陈某甲输了一万多元钱以缪某乙在赌博中出老千为由,不准缪某乙离开,并在其堂弟陈某乙(在逃)的帮助下对缪某乙进行殴打,将其赢到的4000多元钱抢走,之后陈某甲和陈某乙等人又将缪某乙带至城厢镇上山村建达烟酒店继续对缪某乙进行殴打,逼迫缪某乙承认在赌博中出老千作弊,要缪某乙赔偿其赌博输掉的钱26000元,并叫缪某乙打电话叫缪某甲等人凑钱,后某等人凑到6500元钱交给陈某甲,陈某甲收到6000元后才放缪某乙离去,另500元则给了缪某乙去医院治伤。2014年9月16日,经全某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缪某乙的伤情为轻微伤。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在庭审时宣读和出示了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缪某乙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鉴定意见、相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限制被害人缪某乙人身自由二、三个小时,并将被害人打成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陈某甲有殴打被害人的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并在庭审时自愿认罪。辩护人辩称:1、本案从开始到发生持续时间就二、三个小时,时间很短,被害人伤情不严重,只是轻微伤,被告人陈某甲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2、被告人陈某甲能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对自己的罪行深感后悔,并在庭审时认罪,其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3、被告人陈某甲没有违法记录和犯罪前科,属于初犯。4、被告人陈某甲的家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庭对其酌情减轻处罚,适用缓刑。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又查,被告人陈某甲的亲属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向被害人缪某乙赔偿了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8000元。被害人缪某乙于2015年8月31日出具谅解书一份,表示对被告人陈某甲予以谅解。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缪某乙的陈述,证人缪某甲、月某乙、月某甲、钟某、林某的证言,被告人的归案情况说明、基本情况、常住人口信息、无前科证明、谅解书、收条等书证,全某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现场方位图、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在与被害人缪某乙等人赌博中,认为被害人缪某乙抽老千作弊导致其输了一万多元钱,为追回赌博输掉的钱,伙同他人当场对被害人缪某乙使用暴力抢回4000多元钱,并将被害人缪某乙控制带回城厢镇上山村建达烟酒店,继续对被害人缪某乙的人身进行限制和殴打,直到缪某甲等人送来6500元钱才将被害人缪某乙放回,限制其人身自由二、三个小时,并将被害人缪某乙打成轻微伤,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甲对被害人缪某乙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甲在庭审时自愿认罪,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缪某乙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8000元,被告人陈某甲取得了被害人缪某乙的谅解,对被告人陈某甲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诗梅人民陪审员  黄伟平人民陪审员  巫龙金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谭 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