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14刑初1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朱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214刑初14号公诉机关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原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农民,(原普兰店市)杨树房镇杨树房村。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0月27日被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原普兰店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17日被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月12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以普检公诉刑诉〔2016〕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黄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4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朱某酒后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五征牌三轮汽车,沿海皮线普兰店路段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行至该线51km+349m处时,因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与前方路边行走的行人孙某相撞,致孙某受伤。经大连博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朱某血中乙醇含量134mg/100ml,为醉酒驾车。经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原普兰店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朱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另查,肇事后,被告人朱某立即驾驶肇事车辆将孙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在当日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了其酒后驾车肇事的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朱某一次性赔偿了孙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1000元。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朱某主动向本院预缴了罚金人民币3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孙某的证言笔录、被告人朱某的供述笔录、大连博爱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大博毒检普字[2015]第383号血中乙醇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驾驶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查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电话查询记录、情况说明、人民调解协议书及赔偿凭证、说明材料、身份证明、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及本院调取的辽宁省罚没款收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五征牌三轮汽车上路行驶,进而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犯罪后,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能够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予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期间,其预缴了全额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无驾驶资格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且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可予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高 乾审 判 员 孟红伟人民陪审员 石玉双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汤程成附本判决书相关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限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