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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03执14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303执145号本院在执行沈志斌申请执行王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朋拒不履行本院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