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民辖终62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张启盛与张佳新遗赠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某甲,张某乙
案由
遗赠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民辖终62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甲。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乙。上诉人张某甲因与被上诉人张某乙遗赠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87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为遗赠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上诉人诉请的涉案遗产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本案应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涂超群审 判 员 黄 新代理审判员 夏 静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胡琰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