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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文执字第116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董国辉与王雨彬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国辉,王雨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文执字第1166号申请执行人董国辉。被执行人王雨彬。本院在执行董国辉申请执行王雨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故申请终结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15)文民初字第72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在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明杰审 判 员  李 健助理审判员  张建明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