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6执2085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天津市兴贵运输有限公司与陈亚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市兴贵运输有限公司,陈亚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16执20854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兴贵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大孟庄村京津公路东侧。法定代表人鲁建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国山,天津市兴贵运输有限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陈亚涛。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南海路12号泰达新天地A2-1201-1202-1203。负责人朱研,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天津市兴贵运输有限公司与陈亚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滨塘民初字第7601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白雪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