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621刑初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祁景阳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扶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祁景阳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621刑初字第13号公诉机关扶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祁景阳,男,1984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2004年10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辩护人吉风春,河南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以扶检公诉刑诉(2015)2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祁景阳犯盗窃罪,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阳、魏慧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祁景阳及辩护人吉风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扶检公诉刑诉(2015)225号起诉书指控内容:1、2015年1月15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常岭岗,进屋内盗走被害人李某丙现金7500元。2、2015年1月16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西华县艾岗乡洪山庙行政村洪山村,翻墙入院后撬门别锁进入西屋内,盗走被害人刘某丙家中现金1100元。3、2015年1月23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海岗行政村邹庄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海秀顶家中现金2320元。4、2015年1月23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朱岗行政村朱岗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在堂屋西间衣柜内盗走被害人赵某现金1200多元。5、2015年1月25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赵岗行政村赵岗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王某丁家中现金1000多元。6、2015年2月2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瓦岗行政村瓦岗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将被害人黄某家中衣柜及床铺上的物品翻扔在地上。7、2015年2月3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十里店村,翻墙入院后撬门别锁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史某家中现金2500多元。8、2015年2月3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李集村,翻墙入院后破坏客厅门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王某戊家中现金220元。9、2015年2月4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管岗行政村道清寺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撬开抽屉、翻动床铺,将被害人王某己屋内柜子内的衣服和抽屉里的东西扔在地上。10、2015年2月4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鄢陵县彭店乡谢坊村闫堂自然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闫某乙家中现金800元。11、2015年2月4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鄢陵县彭店乡凤岗村4组,翻墙入院后撬门别锁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张某甲家中现金260元。12、2015年2月8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瓦岗行政村瓦岗村,翻墙入院撬门别锁进入屋内,寻找被害人杨某丙家中有价值的财物,最终未盗走财物。13、2015年3月28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西华县艾岗乡苗里岗行政村,翻墙进院后撬门别锁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马某家中现金1000元。14、2015年3月28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西华县艾岗乡潘南行政村五组,翻墙进院后撬门别锁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刘某丁家中现金1050元。15、2015年3月30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来庄行政村牛庄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牛某乙家中现金2000多元,利群香烟一条价值120元。16、2015年4月9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海岗行政村扶里庄村,翻墙入院后撬门别锁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王某庚家中现金200元左右、一对金手镯、一对银耳坠。17、2015年4月10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贺楼行政村王曹庄村苏某家中,翻墙入院后撬门别锁进入屋内,盗走现金12000元、一条玉溪香烟(价值200元)。18、2015年4月11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贺楼行政村林庄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林某家中现金4000余元。19、2015年4月16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周口市川汇区泛区尹坡村744号,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张某乙家中2013年4月份以4200元购买的黑色“华硕”牌手提电脑一台。后笔记本电脑被被告人祁景阳扔到一个井里。20、2015年4月21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鄢陵县张桥乡张北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孙某家中现金1100元。21、2015年5月11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护岭行政村护岭村,翻墙入院撬门别锁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胡某乙家中现金800多元,二两的银锭子一枚和几瓶核桃露。22、2015年5月12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鲁家行政村鲁家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刘某戊家中现金1800余元。23、2015年5月12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鲁家村,翻墙入院撬门别锁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董某家中一对情侣表、一条金项链带项链坠。24、2015年5月12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小王行政村,翻墙入院撬门别锁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王同长家中一个玉镯子。25、2015年5月21日上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杜坟行政村杜坟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杜同春家中现金2000元。26、2015年5月21日上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曹台村九组,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刘某己家中现金200元,一张身份证和一个银镯子。27、2015年5月21日上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刘王庄行政村刘王庄村,翻墙入院撬门别锁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刘某庚家中现金40余元。28、2015年6月4日上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柴岗乡朱岗行政村朱岗村229号,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李某丁家中现金6100元和一只银镯子,后银镯子以100元的价格被被告人祁景阳卖出。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相关书证;2.证人梅某、李某甲、闫某甲等的证言;3.被害人李某丙、海秀顶、赵某等的陈述;4.被告人祁景阳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指认笔录及照片;6.鉴定意见:鞋印鉴定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祁景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多次入户盗窃,累计数额5381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祁景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每起盗窃的时间、地点、每起盗窃金额供认不讳。同时辩称在公安机关第一次对其询问时其就将犯罪的全部事实向公安机关作了陈述,应按自首对待,且其自愿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1、2015年1月15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常岭岗行政村,翻墙入院后用脚将堂屋门踹开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李某丙现金7500元。2、2015年1月16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西华县艾岗乡洪山庙行政村洪山村,翻墙入院后撬门别锁进入西屋内,盗走被害人刘某丙家中现金1100元。3、2015年1月23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海岗行政村邹庄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海秀顶家中现金2320元。4、2015年1月23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朱岗行政村朱岗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在堂屋西间衣柜内盗走被害人赵某现金1200多元。5、2015年1月25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赵岗行政村赵岗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王某丁家中现金1000多元。6、2015年2月2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瓦岗行政村瓦岗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将被害人黄某家中衣柜及床铺上的物品翻扔在地上。7、2015年2月3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十里店村,翻墙入院后撬门别锁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史某家中现金2500多元。8、2015年2月3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李集村,翻墙入院后破坏客厅门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王某戊家中现金220元。9、2015年2月4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管岗行政村道清寺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撬开抽屉、翻动床铺,将被害人王某己屋内柜子内的衣服和抽屉里的东西扔在地上。10、2015年2月4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鄢陵县彭店乡谢坊村闫堂自然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闫某乙家中现金800元。11、2015年2月4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鄢陵县彭店乡凤岗村4组,翻墙入院后撬门别锁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张某甲家中现金260元。12、2015年2月8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瓦岗行政村瓦岗村,翻墙入院撬门别锁进入屋内,寻找被害人杨某丙家中有价值的财物,最终未盗走财物。13、2015年3月28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西华县艾岗乡苗里岗行政村,翻墙进院后撬门别锁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马某家中现金1000元。14、2015年3月28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西华县艾岗乡潘南行政村五组,翻墙进院后撬门别锁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刘某丁家中现金1050元。15、2015年3月30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来庄行政村牛庄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牛某乙家中现金2000多元,利群香烟一条价值120元。16、2015年4月9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海岗行政村扶里庄村,翻墙入院后撬门别锁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王某庚家中现金200元左右、一对金手镯、一对银耳坠。17、2015年4月10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贺楼行政村王曹庄村苏某家中,翻墙入院后撬门别锁进入屋内,盗走现金12000元、一条玉溪香烟(价值200元)。18、2015年4月11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贺楼行政村林庄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林某家中现金4000余元。19、2015年4月16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周口市川汇区泛区尹坡村744号,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张某乙家中2013年4月份以4200元购买的黑色“华硕”牌手提电脑一台。后笔记本电脑被被告人祁景阳扔到一个井里。20、2015年4月21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鄢陵县张桥乡张北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孙某家中现金1100元。21、2015年5月11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护岭行政村护岭村,翻墙入院撬门别锁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胡某乙家中现金800多元,二两的银锭子一枚和几瓶核桃露。22、2015年5月12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鲁家行政村鲁家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刘某戊家中现金1800余元。23、2015年5月12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鲁家村,翻墙入院撬门别锁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董某家中一对情侣表、一条金项链带项链坠。24、2015年5月12日下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小王行政村,翻墙入院撬门别锁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王同长家中一个玉镯子。25、2015年5月21日上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杜坟行政村杜坟村,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杜同春家中现金2000元。26、2015年5月21日上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曹台村九组,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刘某己家中现金200元,一张身份证和一个银镯子。27、2015年5月21日上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韭园镇刘王庄行政村刘王庄村,翻墙入院撬门别锁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刘某庚家中现金40余元。28、2015年6月4日上午,被告人祁景阳驾驶两轮摩托车流窜至扶沟县柴岗乡朱岗行政村朱岗村229号,翻墙入院后进入屋内,盗走被害人李某丁家中现金6100元和一只银镯子,后银镯子以100元的价格被被告人祁景阳卖出。另查明,被告人祁景阳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10月22日被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5年元月份,扶沟县公安局接报,在扶沟县古城乡、柴岗乡、韭园镇境内发生多起白日盗窃案件,经串并案件及技术侦查发现祁景阳有重大作案嫌疑。2015年6月8日晚,经侦查员摸排发现祁景阳在临颍县城关镇人民路附近活动,遂对其进行口头传唤,经讯问,祁景阳对其多次流窜至扶沟县古城乡、柴岗乡、韭园镇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祁景阳作案时所骑的无牌照、光阳牌白色踏板摩托车属其本人自有车辆。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及在本院审理期间,祁景阳家属退赔本案受害人全部损失53810元。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被告人祁景阳的供述与辩解:1、祁景阳供述:他从去年12月开始来扶沟境内的固城、韭园乡镇的村内的户家盗窃,每次骑着一辆白色的光阳踏板摩托车,来有的一、二十次,隔三差五就来一次,总共偷了有几万元现金和一些首饰,每次都是进了村后找到目标,采取翻墙入院,撬锁别门的方式盗窃财物。在今年五月的一天他到固城乡的一个村的一家内翻墙,撬锁盗窃了七、八百元,二两银锭,四瓶核桃露。第二天又到韭园的一家翻墙撬锁偷了一对情侣表和一条金项链,在这家的南邻居家又偷了有二千元现金,又到另一个村的一家偷了一个玉镯子。在今年清明节过后几天,他到固城的一个村偷了一户人家二百元现金和一些银首饰,然后又到南边一个偷了一家四千元现金,又过了几天到固城的一个村的一家翻墙撬锁偷了一家一条200元的玉溪香烟,11000多元现金,一份合同,一些欠条。还有一次是在2个月前在固城一个村偷了一家的一条利群香烟和一些现金。还有一次距现在有五、六天,他在韭园的一个村一直转,感觉应该转出韭园了,在一家中偷了有五千八百元现金和一只银镯子,同时祁景阳还供述他还在西华、鄢陵等地也流窜盗窃过。2015年1月份去过两次、3月底去过一次西华县艾岗乡,从家出发,一个人骑着白色踏板摩托,沿着大狼沟河找机会伺机作案,西华艾岗乡是路过。具体哪个村记不清了,都是在大狼沟河东岸不远,在西华县艾岗乡盗窃是在一月份中旬一天下午2-4点间,盗窃的户家是在村边角处,方位记不清楚了,翻墙进院,就地取材,在院子里找钢筋棍将堂屋门外锁撬压破坏,进入卧室,翻动衣柜、床头、抽屉,找到约500元现金,记不清是在床头还是抽屉,拿到现金后就赶紧逃离了。大概3、4天后,我一人,沿着大狼沟河返回西华艾岗乡,据上次盗窃的村庄不远处近邻大狼沟河的另一个村庄进行盗窃,同样是白天下午3点左右,以同样的方式翻墙入院,在院落找工具将门外锁破坏进入室内卧室盗窃,这次没有偷到钱和物就走了。第三次是3月底我一个人骑着白色踏板摩托车盗窃户家是距大狼沟河5、6里远的村庄西边,还是同样的方式进入室内盗窃,盗走大概1000多元,当时没有数就花了,是在卧室内偷得钱,还偷了一只看着有点老式的陈旧的银镯子。这只银镯子在临颍县西街村我出租屋内的柜子里面。2015年4、5月份,我去鄢陵盗窃有4、5次,是沿着扶沟到鄢陵的国道,找机会伺机作案,都是鄢陵国道南边几个乡镇,国道北边没有去,都是在大狼沟河西边国道北边区域的几个乡,有大马乡、张桥乡,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的盗窃,偷空的户家很多,现在记不清在哪个乡村都盗窃多少钱,偷得什么东西,有1000多元的,有5000多元的,还有两次是几百元的,记不住在哪个乡镇偷的。我一直是一个人骑着白色摩托车,在白天下午2点至4点左右作案,选择地点都是农村,沿着大狼沟河附近乡镇村庄,去农村找民房,房门锁是明锁,然后翻入院内就地取材撬毁门锁,进入卧室,翻动床柜、床头、衣柜。我进入室内除了盗窃现金,还有五六件银首饰,也记不清楚是哪个县乡偷的,在扶沟偷的一条玉溪烟、一条利群烟,银首饰都在租住屋内放着,一件也没有卖。我都在扶沟境内的古城乡、韭园镇、柴岗乡,西华县的艾岗乡、鄢陵县的张桥乡,大部分偷的都位于大狼沟两岸的村庄。我共盗窃大概两三万元,具体多少钱我也没有算过,还有金银首饰之类的东西。我每次作案都选择农村家中无人的户家,大部分都是翻墙进去的。每次作案都骑着我的一辆白色踏板摩托车,是2014年上半年在漯河市区购买的,都是白天下午作案,那个时候在农村大部分都下地干活了,家里没有人的多。偷的现金都吃吃喝喝玩玩就花完了。大约是今年的三、四月份的一天我骑着我的白色摩托车从一条大路向东过泛区一个路北面的庄里,我开车在这个村里转了几圈看到一家的大门外面用明锁锁着,我就知道这家没有人,我就从这家的大门西边的院墙外跳过去,我见这家的东屋门锁住了,我就在这家的厨房找了一把菜刀把这家的东屋门撬开了,进到屋里,这个屋里东西放着一张双人床,这个车上我见有手提电脑,我偷走了,其他没有找到东西。我偷东西时把我的摩托车放在这家的西面的过道口处了。我偷了之后开着摩托车正南上大路了,到了大路后我向西走了,走到泛区那有一个KTV东面一个加油站东面有300米的地方我摩托车坏了,我觉得拿个手提电脑不方便,就把这个电脑扔到一个井里了。是个用黑色电脑包装着的黑色的电脑。2、祁景阳供述,2015年1月15日下午在扶沟古城常岭岗李某丙家盗窃现金7500元;2015年1月16日下午在西华艾岗洪山村盗窃刘某丙家现金1100元;2015年1月23日下午在扶沟古城海岗邹庄盗窃海秀顶家现金2320元;2015年1月23日下午在扶沟古城朱岗盗窃赵某家现金1200元;2015年1月25日下午在扶沟古城赵岗盗窃王新德家现金1000多元;2015年2月2日下午在扶沟古城瓦岗黄某家没有盗窃到东西;2015年2月3日下午在扶沟韭园十里店盗窃史某家现金2500多元;2015年2月3日下午在扶沟韭园李集盗窃王某戊家现金220元;2015年2月4日下午在扶沟古城官岗道清寺王某己家没有盗窃到东西;2015年2月4日下午在鄢陵彭店闫堂盗窃闫某乙家现金800元;2015年2月4日下午在鄢陵彭店凤岗盗窃张某甲家现金260元;2015年2月8日下午在扶沟古城瓦岗杨某丙家没有盗窃到东西;2015年3月28日下午在西华艾岗苗里岗盗窃马某家现金1000元;2015年3月28日下午在西华艾岗潘南村盗窃刘某丁家现金1050元;2015年3月30日下午在扶沟古城来庄牛庄村牛某乙家盗窃现金2000元,另有一条利群烟和几十元钱;2015年4月9日下午在扶沟古城海岗盗窃王某辛家现金200元,另有一对金手镯和一对银耳坠;2015年4月10日下午在扶沟古城贺楼王曹庄家盗窃苏某现金12000元,另有一条玉溪烟;2015年4月11日下午在扶沟古城贺楼林庄盗窃林某家现金4000元;2015年4月16日下午在川汇区泛区尹坡村张某乙家盗窃电脑一台折价现金4200元;2015年4月21日下午在鄢陵张桥张北村孙某家盗窃现金1100元;2015年5月11日下午在扶沟古城护岭盗窃胡某乙家现金4000元;2015年5月12日下午在扶沟韭园鲁家盗窃刘某戊家现金1800元;2015年5月12日下午在扶沟韭园鲁家盗窃董某家一对情侣表、一条金项链带坠;2015年5月12日下午在扶沟韭园小王庄盗窃王同长家一个玉镯子;2015年5月21日上午在扶沟韭园杜坟村盗窃杜同春家现金2000元;2015年5月21日上午在扶沟韭园曹台村盗窃刘某己家现金200元和一个玉镯子;2015年5月21日上午在扶沟韭园刘王庄盗窃刘某庚家现金40元;2015年6月4日上午在扶沟柴岗朱岗盗窃李某丁家现金6100元,另有一只银镯子卖了100元。二、被害人的陈述:1、被害人李某丙的陈述,2015年1月15日吃过午饭出去,4点多我回到家中,发现我家的堂屋门虚掩着,推开门发现家里被盗。同时被盗的有现金6800元,我儿子女朋友的2000余元现金和银行卡,我儿子的联想牌笔记本电脑。2、被害人刘某丙的陈述,2015年1月16日下午二点十分左右,我出门干活回到家后发现一楼堂屋还有西屋的门锁都被撬了,发现共丢失现金4400。3、被害人海秀顶的陈述,2015年1月23日下午四点左右,我家被盗2320元钱,其中2100元放在堂屋东间衣服柜里的一个红色手套里,另外200元放在堂屋西间我的枕头下面,还有20元放在堂屋西间床下面的铁盒子里。我出门时发现我家后面停着一辆白色摩托车,当时摩托车头朝南,一个理着平头的男子从我家东边的胡同一直往南去了。该男子大概1.7米。4、被害人赵某的陈述,2015年1月23日下午五点左右发现家中被盗。被盗的物品是放在我家堂屋西间衣柜里的15000元左右钱和堂屋东间挂衣柜里一个小提包里面的邮政银行卡。5、被害人王某丁的陈述,2015年1月23日下午三点许发现家中被盗,被盗现金9000元是前几天卖的豆子、辣椒和跟人干活的工钱,我昨天晚上把9000元钱夹在交通地图书里后放在抽屉里了。当天我家大门上锁了,堂屋门没有上锁。6、被害人黄某的陈述,2015年2月2日下午两点到四点之间发现家中被盗,家里财物没有丢。7、被害人史某的陈述,2015年2月3日下午发现我家被盗,堂屋门被撬开了,被盗走现金3000元左右,还有应该银镯子价值200-300元。抽屉里袜子里面的100元现金也被偷走了。8、被害人王某戊的陈述,2015年2月3日下午4点左右发现我家客厅门被摘掉,卧室一片狼藉,被盗800-900元,几张加油卡。9、被害人王某己的陈述,2015年2月4日下午两点二十分发现家里被盗的,我家里柜子内的衣服和抽屉里的东西都被扔在地上,床铺也被翻了一遍,但是没有找到我的钱,其他东西也没有丢。10、被害人闫某乙的陈述,2015年2月4日下午17时左右打开大门后看见俺家堂屋门开了一半,东套间里被翻的比较乱,衣柜里的衣服都拉到外边地上,床上也翻了,抽屉也拉开了,抽屉里的现金800元现金被盗。11、被害人张某甲的陈述,2015年2月4日下午3时左右打开大门后看见堂屋门上的锁被撬开,堂屋门敞开,屋里被翻的很凌乱,家中被盗260现金,3张美元,面额为100的,还有4个银元。12、被害人杨某丙的陈述,2015年2月8日下午四点半发现堂屋门被撬开,屋里被翻腾的乱七八糟,东西没有丢。13、被害人马某的陈述,2015年3月28日下午四点多从地里回家发现堂屋门门环被撬了,屋里翻动的乱七八糟,共丢失1600多现金。14、被害人刘某丁的陈述,2015年3月28日晚上9点发现家中被盗,被盗3800元。15、被害人牛某乙的陈述,2015年3月30日下午三点到五点期间家里被盗,被盗走现金6100元,金耳环一对价值1000元,利群香烟一条价值120元。16、被害人王某辛的陈述,2015年4月9日被盗走现金200元左右,一对银手镯、一对银耳坠和一个金项链。17、被害人苏某的陈述,2015年4月10日下午15时左右,家中被盗走现金15000元、一条价值200元的香烟、一张欠条和一份赔偿合同。18、被害人林某的陈述,2015年4月11日下午4点左右发现家中被盗,被盗现金5000元左右还有一个银手镯。19、被害人张某乙的陈述,2015年4月16日下午3点半左右发现东屋床上下面盖的手提电脑被盗,电脑是黑色华硕牌的,2013年4月份以4200元的价格买的,可以正常使用。20、被害人孙某的陈述,2015年4月21日下午3时40分发现西屋床头柜里的挎包里1900元现金被盗。21、被害人胡某乙的陈述,2015年5月11日上午家中被盗走现金1600多元,二两的银锭子一枚和几瓶核桃露。邻居对我说:“昨天下午三点许,有一个年轻孩骑着一辆白色的摩托车停在我们说话的地方,估计就是他偷走的。”22、被害人刘某戊的陈述,2015年5月12日19时发现家中被盗,被盗走现金2000元。23、被害人董某的陈述,2015年5月12日下午家中被盗走一对情侣表(价值400元),一条金项链和项链坠(价值5000元)。24、被害人王同长的陈述,2015年5月13日下午18时发现家中被盗,家里没有放现金,东屋床下面抽屉里面有个玉镯子被盗了。25、被害人杜同春的陈述,2015年5月21日上午11时50分发现家中被盗,西间桌子上的一个小盒子里放的整800元,西间床头立柜被子里一个钱包里放的1200多元,共被盗2000元。26、被害人刘某己的陈述,2015年5月21日上午11时10分我老婆给我打电话说家里被盗,我放在东边堂屋抽屉里的钱包、钱包里的身份证和200余元现金都放在钱包里,和放在抽屉里的银镯子被盗。27、被害人刘某庚的陈述,2015年5月21日上午11时20分到家后看见堂屋门锁被砸了,放在堂屋沙发上的一个绿色小黄包里的40多元钱被盗。28、被害人李某丁的陈述,2015年06月04日上午放于家中堂屋西间窗帘边的箱子中提兜内的现金13000元和一只银镯子被盗。三、证人证言1、证人梅某证实,2015年1月15日下午四点左右,接到我妈妈打来的电话说家里现金8800余元及我的联想牌笔记本电脑,还有我女朋友的钱包及银行卡被盗了。我发现小偷进入我家院子后用脚把我家的堂屋门踹开的。2、证人刘某甲证实,2015年1月16日听妻子说刘某丙家中被盗,堂屋还有西屋的门锁被撬了,在堂屋东边套间里面放有4400元左右的人民币丢失了。今天有一个20多岁的男子,骑了一辆踏板摩托,在村子里转悠。3、证人李某甲证实,其与被害人海秀顶系母子关系,证实内容与海秀顶一致。4、证人闫某甲的证实,证实内容与赵某基本一致,证实1月23日下午一点到五点期间家里被盗。5、证人王某甲证实,2015年1月25日下午听说王某丁家被盗,看到公安人员在勘察现场,后听王某丁说被盗9000元现金。6、证人杨某甲证实,我是瓦岗村的村干部,2015年2月2日下午我们村的黄某家中被盗,家中被翻了一遍,偷东西的人没有找到钱。我村的村民昨天下午发现有一男子骑着白色摩托车在我们村转悠。7、证人吴某证实,2015年2月3日下午4点回到家,打开大门后发现厨房门口放着一个一米左右的铁棍,还有一个扳手,后发现客厅门半开着,我推门进去,发现每个房间里都被翻了一遍,共被盗走1300元,还有一个银镯子。8、证人李某乙证实,与被害人王某戊证实内容一致。9、证人王某乙证实,2015年2月4日下午三点王某己告诉我他家中被盗,我和王某己是前后邻居。10、证人杨某乙证实,证实内容与杨某丙一致。11、证人郭某证实,证实内容与马某一致。12、证人樊某证实,证实内容与被害人刘某丁一致。13、证人牛某甲证实,证实内容与被害人牛某乙一致。14、证人王某丙证实,证实内容与王某庚一致。15、证人任某证实,2015年5月8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讯林某家被盗现金5000元及银镯子一个。16、证人刘某乙证实,2015年4月16日下午3点多听到东面张某乙说他家下午进人了,家中一部手提电脑被偷了;17、证人胡某甲证实,证实内容和胡某乙相同。18、证人杜某证实,2015年5月21日12时10分左右杜同春跟我说他家被盗了,被盗有2000元左右现金。19、证人朱某证实,听妻子李换说李某丁家被盗现金一万三千元和一副银手镯,价值二百多元。是在家里卧室的箱子里盗的,箱子上有锁,锁被撬了。四、勘验、指认笔录及照片1、勘验笔录及照片.2、现场指认笔录10份。3、作案的摩托车照片.五、祁景阳鞋印鉴定文书.六、有关书证:1、户籍证明:祁景阳人口基本信息。2、刑事判决书一份2004年10月22日因抢劫罪被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3000元。3、接处警登记表.4、受理案件登记表5、发破案报告6、李某丙等20位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收到被告人家属退赔款的收款条20张。上述证据经庭质证属实,本院依法认定有效。本院认为,被告人祁景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多次入户盗窃,累计数额53810余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祁景阳在侦查机关侦查期间如实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祁景阳积极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祁景阳有犯罪前科且系多次入户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祁景阳作案时所用的无牌照光阳牌白色踏板摩托车应依法予以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祁景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二、被告人祁景阳的无牌照光阳牌白色踏板摩托车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 李保岗审判员 王翔宇陪审员 孟宪海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艳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