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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1执7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曹军与宁波上食新品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决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0281执7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军与被执行人宁波上食新品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宁波上食新品商贸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余劳仲案字[2015]第973号仲裁调解书所确定支付9366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宁波上食新品商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