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6执4056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王要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汉沽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16执40562号王要敏:原告王要敏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汉沽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滨汉民初字第88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16执4056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韩淑芹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合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