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津0105执36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李景长 (6)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津0105执361号申请执行人邢洁。申请执行人濮银花。被执行人天津新兴泰合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迅,总经理。邢洁、濮银花与天津新兴泰合置业公司相邻采光和日照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672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天津新兴泰合置业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亚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