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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林执字第0087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周青军与马志伟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青军,马志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年林执字第0087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周青军,男,197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克什克腾旗。被执行人:马志伟,男,年龄不详,汉族,个体户,住林西县。担保人:张晓艳,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家电局职工,住林西县。本院在执行周青军与马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担保人张晓艳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西支行有工资收入,已依法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林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林民初字第16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王建华审判员  宫浩然审判员  王洪玉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正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