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2民初109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王树峰与满红梅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树峰,满红梅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02民初1092号原告王树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被告满红梅,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树峰与被告满红梅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树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邮寄费24元,均由原告王树峰负担。审 判 长 康广泉人民陪审员 李洪玉人民陪审员 尚明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马媛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