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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2民初109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王树峰与满红梅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树峰,满红梅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02民初1092号原告王树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被告满红梅,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树峰与被告满红梅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树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邮寄费24元,均由原告王树峰负担。审 判 长  康广泉人民陪审员  李洪玉人民陪审员  尚明月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马媛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