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10执36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赵晓东申请哈尔滨香坊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房屋所有权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晓东,哈尔滨香坊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10执362号申请执行人赵晓东,男,1966年5月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委托代理人钱章进,男,193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哈尔滨轧钢厂退休工人,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哈尔滨香坊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法定代表人蒋喜坤,男,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晓东与被执行人哈尔滨香坊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5)香民一初字第4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5)香民一初字第4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景志新审 判 员 魏国涛代理审判员 王 萍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高 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