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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0261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宋朋飞诉韦小慧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某某,韦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平民初字第02619号原告宋某某,男,199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平舆县委托代理人张卫华,河南熙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韦某某,女,1990年8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平舆县。原告宋某某与被告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卫华和被告韦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宋某某诉称,其与被告于农历2014年底经人介绍认识,同年腊月22给被告见面礼26000元,同年腊月24给被告二次彩礼现金66000元及价值20000元的烟酒、衣服等礼品。迎娶当日,给被告上下车钱各1500元、包袱钱1600元、押口袋钱660元。2015年2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无子女。婚后二人性格不和,经常生气。2015年农历2月初,被告以回娘家为由离家出走,一直不愿意回家,其家给付被告彩礼导致其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为此,请求与被告离婚;要求被告返还彩礼97460元。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婚后共同存款80000元要求依法分割;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韦某某辩称,其同意离婚。1、原告给其所下见面礼26000元和彩礼66000元属实,但因其患有妇科病该款其已经看病花费不应予以返还;2、存款80000元即为原告所下彩礼所存,没有共同存款之说;3、原告家有车不属于经济困难;4、其有病,原告应支付给其经济帮助金50000元。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5年经人介绍认识,同年2月10给被告见面礼26000元,同年2月12日给被告二次彩礼现金66000元。2015年2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无子女。婚后二人性格不和,经常生气。2015年5月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原告提供了平舆县射桥镇后刘村委会和平舆县射桥镇民政所出具的证明,证明给付彩礼造成其家庭生活困难。原告提供以被告韦某某名义在平舆县邮政储蓄银行于2015年2月27日存款80000元存款单一张,该款已于2015年6月被被告韦某某以存单丢失之由挂失取走。被告韦某某提供唐山市人民医院检查报告证明有怀孕史及唐山凤凰妇科医院收据25张,计款11343.31元证明其患有妇科疾病,无病历及处方对此印证。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结婚证、村委和民政所证明、检查报告、医院收据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后本应互让互谅,互相体贴,以建立稳固的夫妻和家庭关系,而本案原被告婚后经常生气,现双方仍长期分居,造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且被告同意离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两次给付被告彩礼92000元,导致原告家庭生活困难,有平舆县射桥镇后刘村委会和平舆县射桥镇民政所出具的证明,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主张予以支持。鉴于原被告之间有同居生活史,考虑到被告婚后流产且患有妇科疾病需要医治的因素存在,以此认定原告所下彩礼款92000元以被告韦某某退还46000元为宜。原告主张婚后存款80000元平均分割,因原被告于2015年2月26日结婚,次日以被告名义存款80000元,应认定为该款是原告所给被告彩礼现金92000元中的一部分,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主张的其它上下车款、包袱款、烟酒、礼品款,未向本院提供证据且该些项目支出均属于赠与性质,故本院对此不予支持。被告主张经济帮助金50000元,缺少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主张的医疗费票据因没有病历及消费清单予以印证其开支内容,本院不予支持,但在彩礼返还比例中已予以部分冲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宋某某与被告韦某某离婚。二、被告韦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宋某某返还彩礼现金46000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宋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36元,由原告宋某某负担1336元,被告韦某某负担1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姚 琳人民陪审员  虎伍豪人民陪审员  范炯森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逸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