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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2521执第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温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等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共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共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温某,李某,韩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青2521执第8号申请执行人温某。被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韩某。被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人温某与被执行人李某、韩某、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我院于2015年1月5日依法受理。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温某与被执行人韩某、李某双方私下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经审查,该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温某与被执行人韩某、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私下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款,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完  德审 判 员 马 海 东代理审判员 才让南见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