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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8执19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何梦玲与新宁县崀泉度假酒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报告(2016)湘0528执195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人何梦玲,女,1989年6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新宁县崀泉度假酒店。法定代表人吕金平。二、案由、案源、标的关于申请执行人何梦玲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新宁县崀泉度假酒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新宁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7日做出的(2015)宁民一初字第12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1000元。三、执行经过、处理结果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相关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承办人:康红文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