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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天法执字第5959-596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与覃维强信用卡纠纷2015执5959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穗天法执字第5959-5960号本院在执行覃维强信用卡纠纷二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覃维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覃维强(身份证号码:44010419620725563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杨 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邓展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