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天法执字第5959-596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与覃维强信用卡纠纷2015执5959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穗天法执字第5959-5960号本院在执行覃维强信用卡纠纷二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覃维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覃维强(身份证号码:44010419620725563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杨 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邓展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