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4刑初8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罗某甲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甲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524刑初82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住隆回县。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5年10月29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隆回县公安局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6年2月25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家。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公诉刑诉[2016]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菊花、被告人罗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罗某甲与同村村民罗某乙因土地纠纷引发口角,罗某甲一时气愤,遂从自己家二楼拿了一支鸟铳出来威胁楼下的罗某乙。该鸟铳系罗某甲上世纪八十年代购买用于打猎。经鉴定,该鸟铳为枪支。上述事实,被告人罗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罗某甲的供述及户籍证明;证人罗某乙、刘某的证言;鉴定意见书;提取笔录;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另查明,经本院委托隆回县社区矫正机构对罗某甲进行庭前社会调查评估,隆回县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罗某甲实行社区矫正。上述事实,有隆回县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予以证明。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罗某甲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侦查机关已对其取保候审,社区矫机构亦建议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罗某甲酌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判决书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夏日辉人民陪审员 吴 萍人民陪审员 邓慈燕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阳建林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