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临兰执字第76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4-13

案件名称

苑琪林与方新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临兰执字第76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苑琪林与被执行人方新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方新迎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判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方新迎(身份证号:37280119730407371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做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