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82执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陈小炉申请执行陈兵兵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小炉,陈兵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82执9号申请执行人陈小炉,男,被执行人陈兵兵,陈小炉申请执行陈兵兵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2015)沁民西万初字第00073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陈兵兵的银行存款2000元。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 利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孟松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