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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3民初644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6447章艳梅与李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艳梅,李小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3民初6447号原告章艳梅。委托代理人李文建,广东简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小霞。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__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审判员  梁万邦书记员  王 岩 更多数据: